4 \# F ^; |4 s' C是的,我穿着那双爸爸很喜欢的银白色高跟鞋——请原谅我现在依旧习惯于称呼那个变态为爸爸——它足足有16厘米那么高;当然了,这并不是我穿过的最高的一双鞋,但是爸爸喜欢它纯金属的质地,穿在我的脚上格外合适。更重要的是,爸爸喜欢个子高的奴隶,而这间地下室——当然了,很久之后记者们在报纸上更喜欢叫这里“地牢”——大部分的刑具,都是为175cm身高的奴隶而建造、所准备的。因为爸爸的主要买家都是欧洲人,所以对他们来说,身高需要高一些才比较受欢迎。我只有162公分,如果没有高跟鞋的话,很多时候当我被爸爸吊起来玩弄时,脚都无法挨到地面。这当然不是爸爸喜欢看到的情况,因为我总是能够很快晕过去,错过后面的无数惊喜。眼下这双漂亮却异常坚硬的鞋子紧紧地裹着我的脚,鞋号比我的脚号小了两码,每一次想要穿上它或者脱下它都会极为痛苦;刚开始的时候,爸爸的手下不得不将这两支鞋子粗暴的塞进我的下体,以我的淫水混合着划破肉壁后的血来进行润滑。这样的设计也是为了让我走路可以更加难受——真是可笑,我几乎没有什么需要走路的机会。如果有人肯替我脱掉这双鞋子,那么他们就会察觉到我两只脚的大脚趾比一般人都要长一些。这是因为爸爸很喜欢用铁丝捆住我的两根脚趾后,再把我倒吊起来,然后静静欣赏我因为熬受不住血液的倒流,眼神一点点泛白、嘴里开始呕吐胃液的过程。不过请不要误会,这项举动对我来说只是爸爸给我的休息时间罢了。如果再往上面看一些的话,会看到我的两个脚脖子上都戴着沉重的镣铐。沾满了血污的镣铐下,遮挡了我已经磨破皮结成痂的脚裸。